欧亿体育官网原标题:公司能否以签约人不是公司员工、签章不是公司公章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订立合同是重要的一环,签字盖章就意味着当事人已达成合意,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公司作为一个拟制的法人主体,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必须由具体的人员来实现,一般会由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员工来履行。那么,员工代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签订合同,在发生纠纷后,公司能否以签约人不是公司员工、签章也不是公司公章为由拒绝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呢?
郑州律师要永辉认为,在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签约人系代表该公司与其签约且其对此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之规定,公司员工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对该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不得以签约人不是公司员工、签章也不是公司公章为由拒绝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在此提醒,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一定要加强对办公场地的管理,避免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同时,也应当规范管理公司公章,避免出具空白合同、空白委托书等文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而对于公司的合同相对方而言,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并注意核实确认对方的主体资格、有无公司合法授权等,复印、保存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签约员工的身份证等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